文/M鞭
沒先通報就做愛,坐牢!!
一位被清除強暴女性罪名的嫌疑犯被警方要求做愛前24小時需要提出申請。
根據英國BBC網路新聞報導,這民男子因為有被通報為性犯罪嫌疑人的紀錄,因此被視為性列管對象,他被警方要求在做愛前24小時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內容需寫明計畫和誰、在哪裡、什麼時候做愛,並且性伴侶的姓名、地址、手機號碼以及出生年月日都必須被告知,另外,警方也對他使用社群網站以及手機做出了限制。
如果這名男子違反了警方的要求在未通報的情況下擅自性交,就必須去吃牢飯,最短刑期將會五年起跳!!
這是2015年3月開始英國警方針對有高度性犯罪可能的嫌疑人所做出的裁決,目的是要追蹤這些曾被視為性罪犯的嫌疑人,即使他們最後被判無罪也必須被追蹤。
看到這個新聞M鞭覺得有點傻眼,畢竟要人提出做愛申請書真的是挺特別的追蹤方式,我以為現在對於罪犯的行蹤可以用電子腳鐐或是手機追蹤等方式來掌握,叫曾有性犯罪嫌疑的嫌疑人提出做愛申請,感覺起來是一個很遠古年代的方法,而且這個法規就我個人感覺,是有一點違反人權的,畢竟這是針對警方認定的”性犯罪高危險群”,即使被判無罪也有被列管的可能實在很不公平。
如果是M鞭被做這樣判決,首先我會先請律師打官司要求恢復我的基本性權,再來我大概會先把一年份的做愛申請書全部先寫好交上,不然不能在想做愛的時候做愛真的很不爽欸…,不過因為這個申請書還必須提供性伴侶的個人資料,若是我當時沒有性伴侶,我大概會選購各類電動按摩棒或者是各種不同的自慰套,從此高潮不求人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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